根据《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<江苏省员工资助管理实施细则>的通知》(苏教助〔2021〕1号)、《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有关工作的通知》(苏教办助函〔2023〕15号)、《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达2023年员工资助中央补助经费的通知》(苏财教〔2023〕53号)、盐师院学〔2023〕24号《关于开展2023年国家奖学金、国家励志奖学金、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》等文件精神,本着“公开、公平、公正、择优”原则,严格按照评选标准,经员工申请、学工办审核、公司党政领导讨论决定,现将拟推荐员工名单予以公示,公示时间为2023年10月11日至2023年10月17日,公示期间如有异议,请至学工办405反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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